为了切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将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意识形态工作是总支应有的政治责任、政治担当,总支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毫不动摇地坚守意识形态工作这块主阵地,坚决贯彻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总支全面领导总支范围内包括各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
3.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要做到统筹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不留死角。总支统筹总支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支部着力于党员队伍的意识形态工作。总支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分别为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
4. 总支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把握方向、守住阵地、管好队伍、敢于发声,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5.总支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一心为民,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党风带政风促校风,为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营造优良的政治生态。
6.加强阵地管理,充分发挥总支网站、红色博客、微信等宣传渠道作用,不断探索新媒体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舆情监控,在互联网+时代,守好网络思想阵地。
7.对总支及各部门、各支部落实党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总支纪委委员要履行监督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察、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
教辅党总支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