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调整逾期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13浏览次数:740

为提高图书的流通率,缩短图书的流通周期,引导读者自觉利用好图书馆,遵守图书借阅规则,图书馆对读者借阅图书逾期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读者所借图书逾期,图书馆不再收取逾期费。

2.读者所借图书逾期,自归还之日起,图书馆会暂停该读者借阅权限,停借天数与读者图书逾期天数相同。

3.如出现图书污损行为,图书馆暂停该读者借阅权限,停借天数按图书污损轻重为7-30天。

4.为保证校园卡借阅权限能够正常使用,请各位读者爱护图书,并在图书借阅的规定期限内归还图书。

5.上述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20日起执行。

6.自即日起自2016年6月19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限范围内,读者所借图书归还可以免收逾期费,图书馆暂不实施停借办法。

图 书 馆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