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资源,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学习环境,经图书馆馆务会研究,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禁止占座。占座行为经查实后,第 1 次口头警告,第2 次书面警告,第 3 次将由保安和图书馆工作人员对占座人和占座行为进行现场拍照留存,并通报至所在学院领导和辅导员,且列为“不受图书馆欢迎学生”黑名单,建议学院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入团入党中综合考量;社会读者在第3 次占座行为被确认后,直接列为“不受图书馆欢迎人员”黑名单,并取消其“社会读者”资格。

    第二条 占座行为认定。一人用物品占用两个及以上座位,或一人放置物品在桌椅上之后两小时以上不回座位,属于“占座行为”。

    第三条 座位预约。读者应使用座位管理系统,对号入座,按时离开。图书馆实行预约优先制,凡使用图书馆座位预约的读者,享有座位的优先使用权。超过预约起始时间 30 分钟以上到达座位的,预约无效,已入座的读者可以拒绝让座。

    第四条 读者须做到“人走物走”,离开时带走自己物品,文明阅读。图书馆每日清理桌椅上的物品。非指定场所的个人物品将由专人进行清理。学习中心书架上禁止摆放非学习用品。

    第五条 读者持“校园卡”刷卡进入图书馆。读者应爱护书报刊资料,请勿对书报刊随意折叠、涂写,不得撕页、藏匿。雨具及较大体积物品不得带入借阅区。

    第六条 保持室内外安静,严禁大声喧哗,禁止在馆内任何区域读书和大声交谈;请勿接打手机,入馆前请将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禁止在厕所、走道及其他任何区域吸烟。

    第七条 着装得体,举止文明,谢绝穿背心、拖鞋者入内,谢绝酗酒后入馆;保持室内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桌椅、墙壁上刻画张贴,不得擅自挪动桌椅。

    第八条 读者需自行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丢失损坏,图书馆概不负责。读者自觉遵守开放时间,闭馆时自觉离馆。服从和支持工作人员按章管理,对拒不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读者,图书馆将协调保卫处、学生处和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施行,由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附件:图书馆“占座行为”书面警告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