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工程大学图书馆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教高[2015]14号)精神,成立安徽工程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图工委”),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校图工委是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的指导、咨询和协调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主管图书馆的校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图工委设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图书馆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委员以各学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为主,适当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校图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图书馆。

第四条 校图工委主任委员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条 校图工委日常工作

1、在充分调研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情况基础上,制订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发展规划。

2、了解、研究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利用情况,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对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意见与要求,并积极给予回应。

3、评价、指导图书馆各方面工作,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4、协调各学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优化配置文献信息资源,实现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全校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的效益。

5、立足学科、着眼教学与科研向图书馆推荐书刊,协助图书馆做好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

6、审议校图书馆发展规划,听取图书馆馆长工作报告。

第六条 校图工委委员要关心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积极完成校图工委分配的工作任务,反映师生员工的文献信息资源需求,指导图书馆及各学院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

第七条 校图工委每年举行年会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会议。

第八条 本条例由校图工委通过,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校图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