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工程大学图书馆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教高[2015]14号)精神,成立安徽工程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图工委”),并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 校图工委是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的指导、咨询和协调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主管图书馆的校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图工委设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图书馆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委员以各学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为主,适当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校图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图书馆。

第四条 校图工委主任委员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条 校图工委工作任务是: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研究图书馆发展方向和工作规划;讨论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设。

第六条 校图工委工委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要求,就图书馆的发展、经费、人才、制度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馆藏资源的利用率。

    2.协调各学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优化配置文献信息资源,实现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全校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的效益。

    3、立足学科、着眼教学与科研向图书馆推荐书刊,协助图书馆做好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

    4、及时沟通信息,反映师生对图书馆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设。

    5、了解并宣传文献信息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向广大师生介绍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状况,不断扩大图书馆对本校读者的影响力。

    6、审议校图书馆发展规划,听取图书馆馆长工作报告。

第七条 校图工委每年举行年会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会议。

第八条 本条例由校图工委通过,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图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