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物资验收管理规定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17-11-30浏览次数:2238

一、为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负责,加强对图书馆物资的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安徽工程大学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图书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图书馆成立由馆长、副馆长及科以上干部组成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图书馆的验收工作。

三、图书馆成立由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专家库。每次验收从验收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人成立验收工作小组,组织图书馆验收工作。

四、图书馆验收包括图书馆的家具、大型设备、办公用品、书刊资料、数据库、图书馆硬件、图书馆软件以及图书加工辅助耗材等的验收。

五、验收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具体项目验收工作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验收小组对具体验收对象的数量、型号及货物的包装、外型、配件、合格证、技术资料等进行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各项性能指标的测试,并做好记录,对履约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货物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验收依据为采购合同(中标商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产品说明书等,如果没有签定采购合同,则按图书馆采购申请单上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验收期限:工程类,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后十五天;货物类,国产货物原则上应在收到货物一月内进行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毕(另有约定的除外);进口货物应在索赔期(即货物到港起90天)内尽可能提前完成验收。

八、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

九、验收责任:验收人员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独立提出验收意见并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损害学校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