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30浏览次数:1743

一、家具的范围包括

1、各种规格、型号及材料的书架;

2、各种规格、型号及材料的办公桌、椅、凳及沙发;

3、各种规格、型号及材料的电脑桌、椅、阅览桌、出纳台;

4、各种规格、型号及材料的文件柜、光盘柜;

5、各种规格、型号及材料的书车、书梯;

6、图书馆使用的其它家具。

二、全馆家具由馆办统一管理,做到“四有”;

1、有固定资产记录;

2、有固定资产标签贴示;

3、有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记录;

4、有报废、报损、丢失、被盗处置报告。

三、馆办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家具。

四、馆办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旧家具的处理、调拨和报废工作。

五、图书馆各部(室)需新添家具、或需拆除、改装、报废的家具、或部(室)之间需调配家具,应报馆办经馆长审批。

六、各部(室)对其所使用的家具,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七、任何部(室)或个人不得任意拆除、改装或私自处理办公家具。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之情形,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