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具的范围包括
1、各种规格、型号及材料的书架;
2、各种规格、型号及材料的办公桌、椅、凳及沙发;
3、各种规格、型号及材料的电脑桌、椅、阅览桌、出纳台;
4、各种规格、型号及材料的文件柜、光盘柜;
5、各种规格、型号及材料的书车、书梯;
6、图书馆使用的其它家具。
二、全馆家具由馆办统一管理,做到“四有”;
1、有固定资产记录;
2、有固定资产标签贴示;
3、有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记录;
4、有报废、报损、丢失、被盗处置报告。
三、馆办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家具。
四、馆办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旧家具的处理、调拨和报废工作。
五、图书馆各部(室)需新添家具、或需拆除、改装、报废的家具、或部(室)之间需调配家具,应报馆办经馆长审批。
六、各部(室)对其所使用的家具,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七、任何部(室)或个人不得任意拆除、改装或私自处理办公家具。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之情形,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