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17-11-30浏览次数:4276

1、为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回收管理,完善程序,提高资产利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我馆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办公室负责全馆固定资产的登记、汇总,各部门负责人及窗口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登记,直接使用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3、图书馆资产报废工作根据《安徽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报废程序为:

 ① 使用部门及资产直接使用管理人员填写报废申请表,说明具体情况及申请报废原因;

 ② 图书馆组织本馆相关人员进行鉴定,本馆无技术力量进行鉴定的送交有关单位进行鉴定;

 ③ 鉴定人员或单位出具鉴定结果,并签章;

 ④ 图书馆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审批;

 ⑤ 办公室根据图书馆审批结果,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5、为维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害,资产报废原使用部门及个人有义务保证报废资产在回收时的完整性。

6、办公室及设备使用人员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完成申请报废资产的相关鉴定、核查、回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