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固定资产登记办法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17-11-30浏览次数:3213

根据《安徽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图书资料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图书资料固定资产登记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部门购置的图书资料应加盖藏书章

图书馆为各单位准备藏书章一枚,各单位按图书馆要求为所购买的图书资料加盖藏书章,具体要求如下:

 1、图书:

  ① 加盖藏书章数量:2 处;

  ② 藏书章加盖位置:分别为题名页中部横向加盖和切口处纵向加盖。

二、图书资料在作固定资产登记时,应附财产清单,具体要求如下:

 1、图书

 ① 清单字段按顺序分别为:ISBN 号,题名,图书类型(中、外文),出版社,单价册数,合价;

 ② 每份清单结束处“册数”和“合价”这两项应有总计。

 2、期刊合订本

  ① 期刊需装订成册后方能作为固定资产登记;

  ② 清单字段按顺序分别为:刊名,期刊类型(中文、外文),邮发代号,刊期,装订册数,年价;

  ③ 每份清单结束处“册数”和“年价”这两项有总计。

 3、电子图书

  ① 清单字段按顺序分别为:题名,出版社,单价,片数,合价;

  ② 每份清单结束处“册数”和“合价”这两项有总计。

三、固定资产登记处:图书馆办公室。

四、各单位在送交固定资产登记清单并加盖公章,同时应提交内容相同的Excel 电子文本。

五、根据学校“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确定一人负责图书资料的管理,并报图书馆备案。

六、根据学校“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管理思路,以及图书馆“图书资料分布式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的管理模式,请各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将图书资料加工为MARC 数据并入馆藏数据库,以便在全校范围内共享图书资料的信息。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