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17-11-30浏览次数:1439

1、图书馆的纸质书刊是学校的公共财产,是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

2、图书馆订购的纸质书刊到馆验收合格后即为本校财产,由资源建设部严格按照“书刊到馆验收办法”进行验收,做固定资产帐。

3、书刊分类、编目、加工后,按“图书馆书刊典藏规定”进行典藏,认真按照书刊清单点验清楚,办理交接手续,留根存档。

4、书刊在流通过程中丢失、损坏等,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理赔,所得赔偿款按图书馆相关规定管理,并记录留档。

5、图书剔旧须严格执行“图书剔旧细则”,并记录留档。

6、书刊调拨,须经馆长审批,并记录留档。

7、各学院资料室购置纸质书刊,图书馆统一给出条码号范围,建成MARC数据并入整个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