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17-11-30浏览次数:2251

为有效地保证图书馆文献资源、家具设备、图工用品的采购,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根据《安徽工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特制订图书馆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1、图书馆采购工作内容包括:各类文献信息资源、低值易耗品、各类家具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以及服务托管、设备维修等。

2、图书馆成立“图书馆采购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馆领导、办公室、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图书馆采购工作管理。

3、书刊采购、家具采购、固定维修业务等,根据学校相关文件,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4、预算资金1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照国资处《安徽工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项目单位自行询价采购流程”进行采购,采购档案须留存以备查。

5、预算资金1万元以下项目由图书馆组织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图书馆采购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档案须留存以备查。

6、零星办公物品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填写《采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小批量物品现场采购要货比三家,采购过程不得少于2人。

7、采购过程为: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馆领导批准。

8、办理报销手续时报销人需提供“采购申请单”。

9、“图书馆采购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审核一次采购申请单,形成书面意见提交馆务会,馆务会专题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馆务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