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票决制办法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18-12-05浏览次数:1683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安徽工程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9]6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成立由行政、分工会、党支部代表组成的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聘用岗位及基本条件、聘用程序、聘用管理、工资与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票决制,是指图书馆在根据《暂行办法》管理编外人员工作过程中,对凡涉及到聘用、奖励、处分、续聘、解聘等重要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未参加表决会议的领导小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四条 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票决制范围:凡涉及到编外人员聘用、奖励、处分、续聘、解聘等重要事项,均应召开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采用票决制表决。

第五条 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编外人员事项表决票(以下简称表决票)上的人选如涉及多人,应按姓氏笔画排序,表决票包括人员姓名、基本信息、表决内容、票决意见等。实到会人员数超过领导小组成员半数,且同意票超过实到会人员半数,票决有效。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

第六条 凡需票决事项,均现场投票、统票、监票,现场公布得票情况,行政领导根据票决结果负责具体落实票决规定的内容。

第七条 表决票当场密封保存并由办公室妥善保管,以备上级领导或纪检人事部门检查。

第八条 实行票决回避制度。讨论票决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