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假若干规定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18-12-05浏览次数:3375

一、为保证各服务窗口班次正常有序,更好的服务于读者,工作人员一般不应提出调班要求,有事须请假。

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班者,每月不得超过两次;调班后不得出现连班。

三、调班者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未经同意私自调班,当事双方均按图书馆《职工岗位责任考核量化标准》处理。

四、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生假)、探亲假。

五、批假权限:

请假时间

2天以下

(含2天)

35

(含3天)

6天以上

(含6天)

批假者

部门主任

图书馆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

人事处、图书馆

请假手续须由办公室备案,6天(含6天)以上者报人事处备案。

六、请假须知:

1、职工因故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图书馆职工请假审批表》,部门主任安排好工作并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诊、病情严重或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者,须于第一时间向部门主任提出申请,部门主任安排好工作,并凭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该表格由部门主任报送办公室。

3、未经核准而先行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4、谎报请假理由经查明属实者按旷工处理。请假须按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如其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情况,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

52天(含2天)内假期由部门主任审批,35天由图书馆审批,6天以上者须图书馆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报人事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签字。

七、以上规定依据《安徽工程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人字[20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