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18-12-05浏览次数:3284

1、图书馆职工考勤由馆办公室负责,每月考勤结果记入职工当月考核档案,并报校人事处。

2、本馆职工考勤在考勤机上实施,不得代签到、代考勤。

3、职工应按时上、下班,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视为迟到(或早退)。

4、职工因事(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办公室备案。请假批准权限:在2天以下者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3~5天须经图书馆负责人批准签字;6天以上者须图书馆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报人事处,假条由本人送交人事处。

5、职工上班临时请假在获得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应在考勤机上留下记录,每月累记折算工时。

6、职工事假、病假、旷工处理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安徽工程大学图书馆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