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办法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18-12-05浏览次数:3291


一、安徽工程大学图书馆公章(圆形章)及各部室公章必须由专人保管。

二、公章不得外借、不得带出,原则上需在办公室现场用印。

三、以安徽工程大学图书馆的名义发出的公文、证明材料、介绍信等须经安徽工程大学图书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四、各部室公章只能在校内使用,各部室印章用于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各部室公章不单独使用,只有与图书馆公章一起使用方可生效。

五、先行文后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介绍信上预盖公章。

六、安徽工程大学图书馆公章用印程序:

 1、需用印人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图书馆印章使用登记表;

 2、需用印人向图书馆负责人提供需用印的材料;

 3、图书馆负责人审核材料后在安徽工程大学图书馆印章使用登记表图书馆领导签批栏下签字;

 4、图书馆公章管理人用印。

七、对于读者服务等常规性工作需要使用公章的,由办公室视具体情况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