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保障图书馆员工依法获取学校、部门信息权利,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图书馆公开的信息包括:
1、学校凡与教职员工权益有关的各类事项;
2、学校及部门涉及教职员工应知应晓的事项;
3、需要学校教职员工参与的事项;
4、开展评优、评奖、表彰活动的情况
5、部门重大事项、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
三、图书馆不予公开的信息包括:
1、涉及国家级学校秘密的信息;
2、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3、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
四、图书馆通过网站、公告栏、信息发布系统、部室会议、全馆会议等形式公开信息。
五、馆务会具体管理信息发布内容,办公室负责发布信息。
六、图书馆员工认为应该公开的信息而实际未公开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