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务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18-12-05浏览次数:5420

为凝聚全馆职工的智慧,不断推进图书馆民主化管理进程,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对图书馆的馆务会议事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总体要求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民主管理、加强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彰显办馆特色,不断提高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水平。

二、馆务会组成人员为馆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其他有必要参会人员列席会议。

三、馆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到重大事情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馆务会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指示、决议和措施

 2、讨论制定图书馆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

 3、讨论、修改、制定或废止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4、研究决定图书馆人员聘用、人事安排、考核评优等;

 5、研究决定对图书馆人员的表彰和违纪的处理意见;

 6、研究制定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其他经费使用;

 7、研究决定图书馆津贴分配方案;

 8、讨论读者服务工作中出现或遇到的各类问题;

 9、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的布置、落实与完成;

 10、研究决定图书馆的其他重要、突发问题。

五、议事程序

 1、办公室秘书负责清点到会人数。

 2、馆长主持会议。公布会议议事内容,组织参会人员有序研究讨论。

 3、与会人员集体讨论。参会人员对会议议事内容进行充分讨论,讨论应从不同角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4、形成决议。每次会议对所议内容必须做出明确的决议。

   决议的形成遵循:①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②馆长最后决策的原则。

   对不能会上形成决议的,报请相关校领导,根据校领导指示形成决议。

 5、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议,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播扩散。

六、会议记录

 馆务会记录是图书馆议事决策的原始记录,馆内工作人员办事的原始依据,馆务会必须有记录,办公室秘书负责作馆务会记录。

 1、会议记录的内容:会议应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人员、主持人、参会人数、主要内容等。

 2、馆长检查会议记录:查看会议记录是否把该次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及决定完整记录。

 3、会议记录的保存:馆务会会议记录是图书馆议事决策的重要记录,办公室秘书负责对馆务会会议记录建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