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研修室管理办法(含多媒体视听室、多媒体教室、文澜阁)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18-12-05浏览次数:2723

一、开放对象全校在职教职员工和正式注册学生。

二、使用范围只对学术研讨、课程讨论、交流培训、社团活动、课题研究提供支持,娱乐及商业活动不在使用范畴。

三、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 8:00-22:00(周四为 10:00-22:00),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停用。

其中:多媒体教室为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

    多媒体视听室为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周六周日9:00-22:00,

四、预约流程及方法

1、预约方式

通过“安徽工程大学微校园公众号”网上预约:进入微校园登录页面,用户名为学号或工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6位,点击页面下方“研修室座位预约”按钮进入预约页面。

2、预约与审核

①个人研修室

所有预约无需审核,预约成功可按时使用;可提前7天预约,可预约时间段为 8:00-22:00。

②团体研修室

预约者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教师无需审核,预约成功后即可使用;学生需3人以上(主预约者和两位参与人)联合申请,由主预约者先提交预约申请,并在参与人员栏中填写参与人的学号,然后参与人也必须登录预约系统,确认主预约者的预约后,预约申请方才生效,提交申请,等待管理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预约成功;

预约者可提前7天,学生读者预约需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审核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如遇法定假日,请合理安排预约时间。如需继续使用,可在无他人预约的情况下续约。

③公共研修室

文澜阁、多媒体视听室

只对教师和学生社团开放,使用人数必须达到 30 人以上,预约者需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审核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如遇法定假日,请合理安排预约时间;预约者填写《预约申请表》(下载),并提供活动方案(包括活动主题、内容、参加人员等),到图书馆808 室办理预约审批手续,联系电话:2871237-8004,联系人:陶老师

多媒体教室

只对教师教学活动开放。

3、签到预约成功后,预约者必须在约定时间开始后的 30 分钟内,到达所预约房间,用手机扫描房门上的二维码,完成签到(第一次必须用手机扫码签到),此后,申请人可用手机扫码或用校园卡刷卡(参与人)的方式开锁进入预约房间。如预约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扫码签到,系统将视为预约放弃,将自动释放出该房间给其他预约者使用,并被系统记录其违规 1 次。

4、续约

预约者如需续约,必须在正式使用后,且所续约时间段无人预约,方可续约使用。

5、取消预约

预约者预约成功后因故放弃使用,可提前30分钟进入系统取消预约,否则系统将会记录其违规 1 次。

6、办理设备借还手续

预约成功后需要使用无线投屏器等设备的请到管理员处办理设备借还手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

办理地点:图书馆主楼八楼 808 室,电话:2871237-8004,联系人:陶老师。

五、研修室类型


类型

容纳人数

数量

 

配备设备

服务对象

个人

研修室

1-2

20

裙楼:

35301-30553501-503612601-612

桌、椅、电源插座

学生教师

团体

研修室

8-18

5

主楼7楼:

8人间:703(会议桌)

13人间:724(沙发)

14人间:704(会议桌)

18人间:702(会议桌)

桌、椅、沙发、

网络、电源插座,一体式触屏机

60-80

1

主楼7楼:722

桌、椅、电脑、

LED屏、讲台,

无线话筒。

公共研修室

40-80

1

文澜阁:裙楼4

桌、椅、电脑、

LED屏、体讲台,无线话筒。

55

1

多媒体视听室:主楼5

电子阅览区

高保真影音设备、多媒体讲台,

无线话筒。

70

1

多媒体教室:主楼5

电子阅览区

投影、电脑、

录播系统

教师


六、研修室使用规定

1、使用者需遵守本馆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管理,爱护室内物品,保持环境整洁,遵守公共场合礼仪,言行举止文明得体,不得在室内吸烟、吵闹、喧哗。

2、使用者应当遵纪守法,严禁散布、播放反动、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的影视文件,图书馆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使用权,并上报学校处理。

3、使用者在使用前请检查室内家具、设备,如有异常,请及时报告管理员。

4、使用者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使用完毕,请带走所有个人物品,如遇丢失,责任自负。

5、使用者离开时需关闭空调、电源、设备和门窗,整理好桌椅、电线插头,带走垃圾,并及时归还所借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将按规赔偿。

6、使用者不得在人员离开的情况下对手机、笔记本电脑、PAD 等电子产品实施充电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7、使用者如有2 次违反规定的行为,系统将禁止其使用1 个月,累计违规达到3 次的将禁止其使用一学期,并上报相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