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流程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18-12-05浏览次数:1662

1、根据学校确定的毕业生离校时间提前20天左右发出通知,提醒毕业生及时归还图书并对丢失图书进行赔付。

2、在“通知”发出10天左右对毕业生外借信息进行第一次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名单反馈至各学院,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名单上毕业生到图书馆办理有关手续,并请各学院对名单进行核实,如有学籍异动情况请及时反馈给图书馆进行读者信息修改,与此同时,停止办理毕业生图书外借业务。

3、如因图书丢失需向学校交纳赔款,若刷卡交费,图书馆可代为收取,如果是交纳现金,图书馆将与财务处进行协商,在离校前一天,委托财务处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图书丢失赔款。

4、在第一次名单发出后,图书馆会及时向各学院反馈毕业生归还图书情况,并在离校前一天对毕业生外借信息进行最后一次统计,将仍未归还图书和交纳丢失图书赔款的毕业生名单送交各学院,请各学院对离校时仍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毕业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5、在最后一次名单发出后,如有毕业生归还图书或交纳赔款,图书馆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证明。

6、在处理好毕业生图书借阅相关信息后,统一注销读者信息。

7、如果有毕业生未归还图书或交纳丢失图书赔款却已正常离校,图书馆将向所在学院通报并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8、图书馆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工作由流通阅览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协助。

9、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