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咨询服务工作细则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24-04-18浏览次数:15

为使科技查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科技部颁布的《科技查新规范》、《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科技查新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查新工作管理

   由信息参考部负责查新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查新委托流程

   1、查新委托人领取“科技查新委托书”。

   2、查新委托人必须向查新点提出查新委托,详细认真地填写“科技查新委托书”,并交纳查新费用。查新点对委托查新项目进行登记编号。

   3、查新人员根据查新委托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查新任务,撰写和打印查新报告。查新报告必须在应该提交用户之前1~2 天交查新审核人员审核。

   4、查新审核人应严格按照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如有问题须及时与查新人员协商,查新报告审定签字盖章后,方可交委托人。

  三、查新人员管理

   1、安排有专门的查新人员。日常的咨询和收录引用证明等能当场完成的工作,由负责接待和咨询的人当场完成;接待的查新课题根据课题特点和查新人员的工作量情况安排相应人完成。

   2、查新人员在接到课题后,按照完成课题→审核→收费→归档的程序,相互配合,把课题圆满完成。

   3、审核人员由副高职称以上的查新人员担任,要尽职尽责完成好审核人员所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4、查新人员必须坐班,除了接课题、认真完成课题外,要承担日常的信息咨询工作、读者培训工作等,并完成馆里交给的其他工作。

   5、所有查新工作人员都应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地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经过大家一致评议不能胜任查新工作的,应调离查新岗位。

   6、5~7 个工作日时间内完成。

  四、查新费用

   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和标准收取查新费用并上交校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