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原则
1、依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馆藏中、外文期刊进行分类。
2、分类应依据刊物所反映的学科内容和主要论述范围判定其学科归类,必要时参考刊物的主办单位、编辑出版机构的性质等其他方面的特征来进行归类。
3、期刊分类应体现分类体系的逻辑性、系统性和稳定性。而且分类要统一、准确,避免发生同刊异号、异刊同号的现象。
4、根据学科和我校的专业发展,本细则每 5 年应修订一次。
二、分类细则及各类级别
1、分类细则
① 内容涉及两个学科的期刊,有主次之分者按主要学科归类,同时应给出“参见分类号”。
② 并列主题无主次之分者的期刊,首先应考虑我校的专业设置、培养方向,以及读者查找是否方便等因素,将其归入最大用途的类,同时应给出“参见分类号”。
③ 多主题的期刊,内容涉及三个以上学科内容,按学科性质分别入社会科学总论或自然科学总论。如文理兼有者宜入综合类,同时应给出“参见分类号”。
④ 从不同学科来研究同一主题的期刊,则应依其学科归类。如:《科学、经济、社会》,应入“C 社会科学”类。
⑤ 内容涉及的学科是上下位类的关系的期刊,宜入上位类。
⑥ 应用与被应用的关系的期刊,按应用到的学科归入各类。如:《计算机与图书馆》,宜入“G2 信息与知识传播”类,同时应给出“参见分类号”。
⑦ 大学各科教育宜入各类;如语言教育刊物入“H”类。
⑧ 凡属管理科学总论性期刊宜入“C”,其各科管理入各科。如:工业管理入“F”。
⑨ 横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杂志,应入“Z”类。
⑩ 高等学校的学报哲社类的入“C5”类;自然科学入“N5”类;综合性的入“Z6”类。
⑾ 各学科的学报应入相应的类。如《物理学报》入“O4 物理学”类。
⑿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宜入各类。如《毛泽东思想》入“A”类;但在实际排架中应集中陈列(含现刊和过刊),以方便读者使用。
⒀ 检索性期刊如文摘、索引等宜分入各类。
⒁ 多卷册期刊,属于同一学科的则集中在同一类中;属于不同学科的按分册内容的学科属性归类。
⒂ 非学术类期刊(指不装订的一般性通俗读物),现刊则归入自建“W”类。
2、各类期刊分类类目级别
期刊分类不宜过细:社会科学类期刊分至 l~2 级类目,自然科学类期刊可分至 1~3 级类目,工业技术类可分至 1~4 级类目。具体如下:
① 社会科学类:分至一级类的为 A/B/C/D/E/F/G/H/I/J/K 类;分至二级类的为 G2/G3/G4/G8 类;J4/J5/J9 类;分至三级类的为 J29/J59 类。
②自然科学类:分至一级类的为 N/O/P/Q/R/S/T/U/V/X 类;分至二级类的为 O1/O3/O4/O6;TB/TD/TE/TF/TG/TH/TK/TL/TM/TN/TP/TQ/TS/TU 类;分至三级类的为 TP3/TS1/TS2/TS5/TS6 类;分至四级类的为 TS94 类。
3、索刊号
①本馆的索刊号由分类号和种次号组成。
②在索刊号中刊期、卷期、年代及复本均不表示。但在排架时要按顺序排列。
③遇到期刊改名或停刊,应在种次号后设一些附加符号,进行再区分。
a 改名
① 期刊改名后,如果学科内容,办刊思想没有发生改变,只是改了刊名,可在原(改名前)种次号的后加“(a)”符号,第二次改名加“(b)”,依次类推。如《河北青年》后改为《青春岁月》,改名前为 D/8,改名后为D/8(a),如果第 2 次改名,应为 D/8(b),并在相应的字段内做出说明。
② 期刊改名后,如果本刊内容,办刊宗旨发生了根本变化,应按新刊处理,重新分类,重新给号,并在相应的字段内做出说明。
b 停刊
如某期刊停刊,则在种次号后加“(t)”,并在相应的字段内做出说明。
c 合刊
① 如几种期刊合为一种刊物,则在种次号后加“(h)”,并在相应的字段内做出说明。
② 期刊刊名相同,但期刊版本不同,则在种次号后加“-”以示区分,如中国(俄文版)是 G/55-2,中国(韩文版)是 G/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