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有关规定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24-04-20浏览次数:15

附:安徽工程大学图书馆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办法(节录)

考勤有关规定

1、职工病假有关规定

① 经批准休病假在3天以内(含3天)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0元/天扣发,病假在3天以上到2个月以内的按15元/天扣发。

② 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元/天扣发。

③ 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2、职工事假有关规定

① 职工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元/天扣发。

② 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40元/天扣发。

③ 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职工旷工有关规定

职工旷工1天的,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2天的,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3~14天的扣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15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职工婚产假等有关规定

职工在批准的法定假期(婚假、产假、丧假、护理假等)期限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