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人士支持安徽工程大学图书馆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认定条件
图书馆本着“个人申请图书馆认定”的原则,对符合“荣誉读者”认定条件的年满14 周岁的社会人士授予“荣誉读者”。认定条件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 一次性向图书馆捐赠100 册以上符合图书馆馆藏要求的图书。
2、一次性向图书馆捐赠价值5000 元以上符合图书馆需要的物资或设备。
3、 为图书馆作出突出贡献。
二、“荣誉读者”所享有的权利
图书馆对符合“荣誉读者”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士发放“荣誉读者”证。“荣誉读者”享有如下权利:
1、凭“荣誉读者”证可进入阅览室进行图书期刊报纸阅览。
2、凭“荣誉读者”证可参加图书馆各类读书文化活动和信息素养培训讲座。
三、“荣誉读者”所遵守的规定
1、“荣誉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爱护图书馆文献资源、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
3、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尊重、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荣誉读者”证由个人保管,如有丢失,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因没有挂失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2、 “荣誉读者”证发放、管理及使用解释权归图书馆。
3、因图书馆馆藏资源和空间有限,“荣誉读者”证发放暂限100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