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荣誉读者”认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24-04-20浏览次数:12

为鼓励社会人士支持安徽工程大学图书馆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认定条件

图书馆本着“个人申请图书馆认定”的原则,对符合“荣誉读者”认定条件的年满14 周岁的社会人士授予“荣誉读者”。认定条件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 一次性向图书馆捐赠100 册以上符合图书馆馆藏要求的图书。

 2、一次性向图书馆捐赠价值5000 元以上符合图书馆需要的物资或设备。

 3、 为图书馆作出突出贡献。

二、“荣誉读者”所享有的权利

图书馆对符合“荣誉读者”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士发放“荣誉读者”证。“荣誉读者”享有如下权利:

 1、凭“荣誉读者”证可进入阅览室进行图书期刊报纸阅览。

 2、凭“荣誉读者”证可参加图书馆各类读书文化活动和信息素养培训讲座。

三、“荣誉读者”所遵守的规定

 1、“荣誉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爱护图书馆文献资源、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

 3、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尊重、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荣誉读者”证由个人保管,如有丢失,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因没有挂失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2、 “荣誉读者”证发放、管理及使用解释权归图书馆。

 3、因图书馆馆藏资源和空间有限,“荣誉读者”证发放暂限100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