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大厅借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24-04-20浏览次数:12

一、借用对象

 我校各学院、各部门

二、借用程序

 请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填写“图书馆大厅借用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图书馆803 办公室,经图书馆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联系电话:2871237 转8008。

三、使用范围

 场地只能用于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和公益宣传等有关的展览、展示和宣传活动,内容积极向上、健康文明,不能用于娱乐和其他商业性活动。

四、使用要求

 1、请保持环境安静,尽量减少、减小各类噪音,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必要时需安排专人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2、不得在墙壁上张贴海报、广告等;不得使用双面胶、胶带、图钉、钉书针、钉子等对墙面和地面装饰层有污损或破坏的物品;

 3、请爱护场地内设施、设备,不要随意移动,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4、使用期间要有专人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5、请保管好自身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6、请保持场地整洁,不乱扔垃圾,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7、使用过程中如遇纠纷请自行解决;

 8、使用完成后请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原状;

 9、如未按要求使用场地图书馆将暂停批准其今后借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