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24-04-20浏览次数:16

图书馆电子资源是指国内外出版商发行的并由图书馆购买了校内使用权或被赋予校内试用权或有权免费使用的各种网络数据库、光盘数据库及自建数据库。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要合理使用图书馆的电子资源,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的使用规定。

一、严禁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二、不得连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全文数据库等操作(超出正常阅读、浏览速度,如短时间内下载量超过上百篇,整本下载电子图书或者整卷、整期下载期刊、会议论文等)。

三、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如将全文下载到本地硬盘以后送给非本单位用户非法使用);不得将个人网络账号或VPN 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将下载的文献用于系统地分发、再销售、再授权,向其他任何非法用户提供大批量的文献传递。读者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账号及电脑(服务器),如出现账号被盗、电脑受攻

击等情况而造成了电子资源的违规使用,读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允许校园外IP 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五、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同学校网络中心和有部门进行调查,并进行如下处理:

 1、一经查实将通知所在单位,责成违规当事人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查,并在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2、图书馆、网络中心、违规者所在院系的有关人员到场监督违规者删除恶意下载的数据。

 3、情节严重者,除以上处理外将冻结网络账号两个月并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4、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一切损失(例如给使用电子资源的代理服务器造成大量国际流量费等),由违规者承担赔偿责任。

 5、对于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违规者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