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求知学习的公共场所,为杜绝少数读者在图书馆内发生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的道德风尚,引导读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呵护好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不文明行为专指在图书馆内(包括阅览室、研修室、学习中心、走廊、楼道、卫生间等所有馆内区域)发生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有悖社会公序良俗、不符合校规校纪要求的一切有碍观瞻、有伤风化的行为,具体如下:
1、衣着过分暴露、装饰特别怪异;
2、语言粗俗,行为不雅;
3、男女生之间举止过分亲密(如搂抱躺卧等);
4、无故对其他同学故意进行言行骚扰;
5、侵犯他人隐私的偷窥、偷拍行为;
6、播放观看不雅视频;
7、其他有碍观瞻、有伤风化的行为。
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将加强巡视,一经发现上述现象,除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予以及时制止外,图书馆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1、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其入馆资格一个月;
2、情节较重者,视具体情况取消其入馆资格三到六个月,通报其所在学院并移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3、恢复入馆资格需在处罚到期前1 周内,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名,并经图书馆研究同意后方可恢复。
三、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