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社会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者:袁良梅发布时间:2024-04-22浏览次数:71

为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资源优势,更好地为社会读者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服务内容

  1、图书期刊报纸阅览

  2、图书借阅

  3、数字资源使用

  4、对外培训

  5、科技查新

  6、查收查引

  7、文献传递

二、开放时间

  按照图书馆的开放时间执行。

三、开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四、服务办法

  1、凡年满 18 周岁的中国公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外籍人士凭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向学校财务处交付押金200 元,办卡费 10 元。财务处统一开押金收据和办理“校园卡”,由图书馆统一取回并开通“借阅”功能,成为我校图书馆的校外读者。

  2、校外读者可凭“校园卡”到图书馆进行图书期刊报纸阅览。

  3、校外读者可凭“校园卡”到图书馆借阅图书,每卡借阅册数为2 册。借阅期限为 90 天。

  4、图书逾期达三天以上暂停外借服务一个月,逾期一周以上暂停外借服务三个月,逾期一个月以上注销校外读者“校园卡”。

  5、图书丢失损毁等赔偿办法按图书馆已有的相关规定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图书馆主页“读者需知”栏目。

  6、数字资源使用因涉及到知识产权等问题,实行IP 控制,仅限校园网范围内使用。图书馆提供一台专用电脑供校外读者访问数字资源。

  7、图书馆面向校外读者开放文献资源检索与利用、信息素质培养、文献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讲座。凡办理“校园卡”的校外读者均可向图书馆信息参考部申请参加文献管理、文献检索等各类信息素养培训讲座。

  8、校外读者可向图书馆申请科技查新服务,具体事宜详见图书馆主页“科技查新”栏目或到图书馆总服务台进行咨询。

  9、图书馆面向校外读者代为开展检索 SCI、EI、CSSCI、CSCD 等数据库收录和引用的情况,校外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申请代查代检服务,图书馆提供由合肥工业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具体事宜可到图书馆总服务台进行咨询。

  10、校外读者可在校园网范围内使用图书馆主页上的“省共享平台”进行文献传递服务。

  11、校外读者可以凭“校园卡”在学校大门值班处登记入校。

五、管理规定

  1、校外读者需首先办理“校园卡”,凭卡进入图书馆。

  2、持卡入馆者要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禁止在馆内吸烟、大声喧哗;手机调至静音;禁止带宠物进入图书馆。违反者图书馆有权停止读者进入图书馆。

  3、严禁在墙壁、桌面及其他设施乱写乱画,爱惜书刊,爱护图书馆内的一切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馆,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5、遵守安徽工程大学校园网络使用细则,不得在网络上制作、查阅、复制、接收和散布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违反校园网规定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校园卡”由个人保管,丢失要及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挂失,如因没有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校园卡”每年年检一次,没有进馆记录的校园卡图书馆有权进行注销,持卡者本人到学校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押金退还手续。